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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征管从基础做起

  
  
  把提高数据质量,作为征管基础建设的关键
  全国部分地区运行CTAIS之后,建立起以市局为中心的税收信息集中处理模式,提高了信息的集中程度和共享程度。但是,信息的集中与共享,是以信息准确为基础的,如果信息不准确,输入的原始数据是垃圾数据,集中与共享后,产生的后果会更加严重。CTAIS将税务登记、发票管理、待批文书、申报征收、稽查管理等环节融为一体,各环节衔接十分紧密,哪一个环节数据出了问题,都会对其他环节造成影响,尤其是纳税人的基础数据录入不准确,会造成分析指标的错误,使CTAIS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各级税务机关应该把提高征管数据的准确性,作为征管基础建设的大事来抓,一方面扩大信息的采集面,借助信息技术,多渠道获取广泛真实的信息;另一方面要提高信息的质量,切实把好数据录入关,确保录入数据的真实准确,为及时有效分析利用各种信息,打下坚实的基础。
  把征管软件的规范统一,作为征管基础建设的重点
  数据的采集、分析和利用,要靠软件来实现,但目前税务系统软件开发,缺乏统一的规划,由于各专业部门强调专业管理的特殊性,开发的征管系统、评估系统、交叉稽核系统、出口退税系统,以及发票采集认证系统等软件,兼容性差,形成了许多的信息“孤岛”。几年来的实践证明,如果不注重软件应用的兼容性和实效性,不与征管实际相结合,则难以实现信息的共享,无法提高征管质量与效率。在信息化条件下进行征管基础建设,软件的整合、规范非常必要和迫切,应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应该将金税工程、税控装置管理软件等外挂单独运行的应用软件,纳入CTAIS,实现征管软件一体化,提高应用软件的利用效率,扩大软件应用面,以解决资源浪费问题。
  把优化专业化分工,作为促进征管基础建设的重要措施
  机构设置不当,岗责不清,就会造成“疏于管理,淡化责任”和推诿扯皮现象,降低征管效率。因此,征管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责的设计,是加强征管基础建设的重要措施和手段。机构设置与岗责的确定,应与税收信息化建设程度相适应。随着征管信息化建设的不断发展,规范完善岗责体系尤为重要。
  目前,多元化申报方式已逐渐成为税务机关的主体征收模式,基层税务机关则应将工作重点及时从征收转为管理,进一步优化专业化管理体系,促进新征管机制的健康协调运行。在具体的工作中,各单位应根据本地实际,本着效率优先的原则,进行分类管理。分类管理方式确定后,要将管理纳税人的职责具体落实到岗、到人,并建立对管理岗位人员、管理质量的考核监督制约机制。
  把规范执法,作为加强征管基础建设的保障
  规范税收执法是提高执法水平的关键环节,是保证税收法律法规顺利贯彻落实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加强征管基础建设中的重要方面。
  在实际工作中,要构建严密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对税收执法行为实施全方位监督制约,确保各项征管基础工作良性运转。一是要加大培训力度,大力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二是统一和规范税务法律文书。三是要建立健全各项征管制度,并保证贯彻落实,以使税务人员的每项执法行为都有明确的依据、标准和要求,杜绝滥用职权和随意执法行为。
  把为纳税人服务水平,作为衡量征管基础建设的重要依据
  新《税收征管法》将为纳税人服务,确定为税务机关的法定义务。因此,税务机关必须转变思想,将为纳税人服务作为征管基础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把让纳税人满意作为税收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行政行为的组成部分,纳税服务的具体内容都要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措施的形式加以规定,并严格执行。另外,只有结合先进的管理制度,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才能为纳税人构建起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体系。在纳税服务中,要重实效,形成对纳税人有效的服务方式,让纳税人切实感到便利,要通过纳税服务体系的建设,促进纳税人纳税意识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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