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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知识点总结(民法)(1)

 
我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1.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2.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   
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名誉是人格关系,荣誉是身份关系)
我国的民法通则,将民事主体分为两类,自然人(公民)和法人。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
死亡分为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
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高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法人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分为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两类。
非企业法人包括国家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
法人自成立时,享有民事权利能力;自法人终止时止,民事权利能力消灭。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其民事行为能力相一致;在法人享有民事权利能力时,即同时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范围是一致的。  
法人机关对外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集体和个人。  
法人变更的形态有:1.法人的合并2.法人的分立3.组织形式的变更4.法人其他重要形式的变更。
企业法人由于下列原因而终止:1.依法被撤消2.解散3.依法宣告破产4.其他导致法人终止的原因。
非法人组织的形式主要是个人合伙、法人的分支机构、筹备中的法人。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共同劳动的一种形式。
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人经营的必要条件。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劳务也是)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财产份额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合伙协议。
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负有的民事义务所指向的事物。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1.物2.行为3.智力成果4.其他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负有的民事义务 。
民事法律事实是指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或消灭的事实或客观现象。
民事法律事实可以分为行为和自然事实两类。
民事法律行为的特点:  
第一,民事法律行为是行为人将一定的意思、以一定的方式表达于外部的行为;
第二,民事法律行为是在于设立、变更、终止一定的民事权利或者民事义务;
第三,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合法行为。  
成立的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背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1.口头形式;
2.书面形式;
3. 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形式:一般认为,必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作为证人或者有其他证据,方可认为有效;
4.推定形式;
5.默示形式:如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这种沉默即视为接受继承。  
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特点应当是:将来发生的事实;不确定的事实;由行为人约定的事实;合法的事实。  
期限与条件的区别在于:期限是必然能到来的,条件则是可能到来。
无效民事行为:
1.行为人不具有行为能力的民事行为。    
2.意思表示不自由且损害国家利益的民事行为。   
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   
4.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 
5.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   
可变更和可撤消的民事行为:
1.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2.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3.受欺诈而实施的民事行为。  
4.受胁迫而实施的民事行为。
5.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无效的民事行为,自行为开始起即无法律约束力;而可撤消民事行为被撤消时,自行为开始起即为无效。
无效的民事行为,尚未履行的,应当停止履行;已经履行或部分履行,对于当事人已经取得的财产和造成他人的财产损失的,
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以下方式处理:(1)返还财产。(2)赔偿损失。(3)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返还第三人。  
常见的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有:民事行为能力欠缺、处分权限的欠缺、代理权的欠缺、债权人同意的欠缺等。  
合同的生效要件有:(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3)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法》规定,效力未定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2)无权代理人以他人名义订立的合同。(3)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
《合同法》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代理的特征  
第一,代理人代他人为法律行为。 第二,代理人应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代理人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独立为意思表示。第四,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行纪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行为。
根据代理权产生根据的不同,将代理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人民法院或有关单位的指定所产生的代理)三类。
委托代理是指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而产生的代理。
法定代理是指依法律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
指定代理指因人民法院或有关单位的指定所产生的代理。  
在书面授权不明的情况下,被代理人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代理人的这种连带责任,属于补充责任性质,即首先由被代理人承担责任,在被代理人无能力承担全部责任情况下,才由代理人承担责任。
滥用代理权的行为,主要表现为三种情况,即自己代理、双方代理和恶意串通。  
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畅通的情况下,如果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则由代理人与第三人连带承担赔偿的责任。
委托代理的终止的情形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死亡;
(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法定代理及指定代理的终止的情形  
(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2)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5)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无权代理包括未经授权的代理、超越代理权的代理、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
表见代理对本人产生有权代理的效力。
诉讼时效可分为普通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  
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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