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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大纲变化-经济法


    经济法大纲2006年最重要的修订是公司法、证券法两章,依据截至2005年12月31日的最新法规做了大规模修订。另第四章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第五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制度中,增加了企业国有产权的无偿划转。 
  增加了对经济法科目的基本要求:
  1.正确理解并掌握与注册会计师行业相关的经济、民事法律的基本知识;
  2.掌握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企业破产、证券、合同、外汇管理、支付结算、票据、知识产权、会计等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
  3.正确理解相关经济、民事法律制度之间的关系和联系,并能结合实际案例,运用前述掌握的知识进行分析判断,并得出正确的结论。

  大概还列出了本年度经济法科目主要参考法规,考试范围为截至2005年12月31日发布并生效的包括新《公司法》在内的71部法律法规。其中较去年新增的主要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005年10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2号
  2.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2005年8月25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号
  3.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 2005年5月11日   财政部令第22号
  4.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 2005年8月29日   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
  5.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 2005年4月11日   国资发产权[2005]78号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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