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会计科目的大纲体系上来说与2005年基本没有变化,仅在开始部分增加了对会计科目的基本要求,包括:
1.获取、评价、分析并处理编制会计报表所需要的相关信息;
2.分析判断与会计处理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其他资料;
3.掌握并运用适当的会计处理方法;
4.进行相关运算;
5.清晰表达结论;
6.在财务报表或其他相关表格中填列结果。
在主要参考法规中,特地说明2006会计大纲所涉及的参考法规均为截至2005年12月31日财政部已发布并生效的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解释规定,即企业会计制度2001和企业会计准则2003。大多数考生预测的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新会计准则并不属于本大纲覆盖范围。
虽然会计科目从大纲体系上来说变化不大,但考察知识点的具体内容中可能与去年相比有所变动。
来源:中华会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