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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行政法重点及讲解七

 
CH07:行政诉讼制度
S1:行政诉讼概述
1行政诉讼:
A概念:123
1行政诉讼的被告=行政主体
2行政诉讼的原告=行政相对人
3行政诉讼所解决的是行政争议 
 
B特征:1234
1处理的是一定范围内的具体行政行为争议
2是人民法院监督行政机关,保护…合法权益的一种司法活动
3以行政相对人为原告,以行政主体为被告的诉讼
4在证据规则上采用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
 
2行政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是规范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简称《行政诉讼法》)在1989年4月由全国人大七届二次会议通过,并于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它是调整我国行政诉讼关系的一部重要的基本法律。
 
3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ABCDEF
行政诉讼作为人民法院主持下的三大诉讼之一,既有与其他诉讼共同的一般原则,如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等,也有自己特有的原则。
 
=特定主管/被告负/具体/不停止/不适用/司法=特悲剧,爸爸是
A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范围123……
B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原则
这一原则的含义包括两点:
即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而不审查抽象行政行为和内部行政行为以及国家行为;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不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
 
C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
被告负举证责任,是指作为行政诉讼被告的行政机关负有提供据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的责任。被告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 
 
D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决定不停止执行原则
行政诉讼中,当事人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因原告提起诉讼而停止执行,这是由国家行政管理的特殊性决定的。
 
在此原则下,允许例外的情况:123
1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根据原告的申请,人民法院依职权裁定停止执行。
条件是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原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3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停止执行的。
  
E不适用调解原则:
不适用调解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得采用调解作为审理程序和结案方式。可以用调解方式结案的只限于特定案件,如行政赔偿诉讼。调解一般不适用于行政诉讼的原因在于,行政诉讼中当事人都不能处分自己的实体权利。
  
F司法变更有限原则:
在通常情况下,人民法院不得变更原行政决定,只有在特殊的的条件和情形下才能变更。合法与否作出维持或撤销的判决。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
 
S2: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
1受案范围:
A受案范围的含义:
即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哪些行政诉讼案件具有管辖权。
 
B受案范围的确立方式:123=劳改局=列举+概括+结合
1列举式
2概括式
3结合式
我国采用的是结合方式。
 
C受案范围的确定标准:12=具体+人身权/财产权
1具体行政行为标准: 
2人身权/财产权标准:
 
具体行政行为是否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身权、财产权,也是衡量其是否具有可诉性的一个标准。但是,该标准也存在例外。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2款的规定,只要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人身权、财产权以外的其他权益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而提起的诉讼也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这些权益可以是政治权利、劳动权、休息权、文化权以及受教育权
 
2受理的案件:1-9……
3不受理案件:1-9
……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法律: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通过的规范性文件。
5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侦查中所采取的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也包括在侦察过程中为搜集、取得证据而采取的诸如勘验、检查、搜查行为,对物证、书证的扣押、鉴定等行为。
6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行政调解,是指由国家行政机关主持的,以争议双方自原为原则,通过行政机关的调停、斡旋等活动,促成民事争议双方当事人互相以达成协议,从而解决争议的行政活动方式。
行政仲裁,是指行政主体以第三人的身份对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裁断的法律制度。此处特指对劳动争议的仲裁。
7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8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9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S3:行政诉讼的管辖
1行政诉讼管辖的概念:……………………………… 
2行政诉讼管辖的种类:ABC=级别+地域+裁定=基地菜
A级别管辖:1234=基层+中级+最高+高级=集中最高
1基层人民法院。 
2中级人民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ABC
A确认发明专利权+海关处理=法海的案件。
B对国务院各部门+省人民政府所做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
C本辖区内重大/复杂=重复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
它只管辖本区内重大/复杂=重复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只对在全国范围内具有重大、复杂影响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B地域管辖:123=一般+特殊+共同
1一般地域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是指以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来确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管辖。
 
包括两种情况:AB
A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是地域管辖的原则规定。
B行政案件可以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是地域管辖的特殊规定。它适用于经过复议而由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
 
复议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况:123
1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的
2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的
3撤销、部分撤销或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
 
2特殊地域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是指以诉讼当事人+诉讼标的所在地来确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管辖。
 
包括两种情况:AB
A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诉讼,由被告所在地+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B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共同地域管辖:
共同地域管辖是指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对同一行政案件均有管辖权,原告可以选择其一个法院起诉。
 
共同地域管辖包括三种情况:ABC
A经过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共同管辖。
B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由原告所在地/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共同管辖。
C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案件,如该不动产涉及到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管辖的,由该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共同管辖。
   
C裁定管辖:123=移送+指定+管辖权的转移
裁定管辖:
指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或决定来确定行政案件的管辖,包括移送+指定+管辖权的转移三种。
 
1移送管辖:
移送管辖是指某一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后,发现自己对该案件无管辖权而将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当事人认为受诉人民法院无管辖权,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管辖权异议。
 
2指定管辖:AB
A根据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B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其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3管辖权的转移:上下级之间转移
管辖权的转移是指经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同意,将行政案件的管辖权由下级移送给上级,或由上级移交给下级
 
S4:行政诉讼参加人
1行政诉讼参加人:
行政诉讼参加人:
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诉讼代理人。
行政诉讼当事人=原告+被告
行政诉讼当事人在不同的诉讼阶段有不同的称谓:
在第一审程序中称原告/被告;
在第二审程序中称上诉人/被上诉人
 
行政诉讼当事人却有着共同的特征:ABC
A即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
B与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C受人民法院裁判的约束。
 
行政诉讼的参与人:
如证人、鉴定人等。他们参加行政诉讼的目的是为了协助人民法院查清案件事实真相,作出公正的判决,但他们不承担案件判决的结果,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
2行政诉讼中的原告:
A行政诉讼原告及原告资格:
行政诉讼的原告:
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利害关系人。
 
原告资格:12
1行政诉讼的原告必须是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相对方
2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政相对方
  
原告资格在下列情形下可以转移:ABC
A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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